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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过户有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5 22:14: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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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过户有效吗

  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甲乙协议离婚,将房屋给丙,这是一种赠与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意思表示告知了丙,并且丙也表示同意,则甲乙与丙之间事实上存在了赠与合同关系。但是,根据该赠与合同,丙享有的不过是债权,而不是直接享有债务人做某种行为或者直接享有赠与物的物权。在债务履行前,物权仍属于债务人所有,且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侵犯。

  其次,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自愿履行或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这本身也是民事行为主体平等原则的体现,任何民事主体无权强制另一方履行债务,特别是赠与合同的履行更是如此。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法律甚至授予了赠与人撤销权,撤销权实际上就是反悔权。因此,债权人是无权代替债务人履行的,否则就属于变相的强制履行。另外,受赠人在增与物的物权转移前就代替赠与人办理过户,这实际上是以物权人身份自居,因为房屋过户本身就是一种物权行为,受赠人在赠与物物权转移前不享有物权但其却行使物权行为,这显然也是不妥的。

  最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观点,房屋过户这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民法学者有的认为是民事行为),要求原产权人必须签字同意,否则登记行为就会存在行政程序瑕疵,一旦原产权人提起诉讼,必然导致过户行为被确认违法,因此,乙丙办理过户还是要让甲签字授权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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