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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未办理过户,有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5 14:41:22 人浏览

赠予未办理过户,有效吗?本文通过案例向您讲述赠予未办理过户有效。占有、使用该房屋。

1、1996年,被告与陈XX向王某借款2万元,由于被告与陈XX长期拖欠不还,债主王某经常到被告家里要债,不得以,原告才帮助其偿还了债务。以前抵押给王某的房屋权属证还给了被告,被告后就把房屋权属证交给了原告,随即原告全家就搬进居住。期间,原被告曾到房管部门共同申请办理过户登记,但因此房系危房,暂不能办理过户,随后,被告协助原告申请重建手续,2003年,由原告出全资重建了此房,并申请安装了水、电、气、有线电视,也进行了装修,不久原告就把重建房屋进行出租。2005年原被告准备共同再申请办理过户登记,哪知,另一个女儿陈某某却想借此机会胁迫原告再拿些钱给她,于是怂恿被告不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不得以,原告才起诉到法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本案中,被告把房屋权属证书交给了原告,原告也实际上占有、使用该房屋,并且该房屋在原告占有后,由原告出资对其进行了重新修建,故本案也完全符合此司法解释之规定。

综上所述,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好形势下,请求贵院根据事实和证据以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做出公证判决,以促进我国法制健康向前发展,以使当事人服判息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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