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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有权没收我的购房款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5 22:0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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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有权没收我的购房款吗 房产公司有权没收我的购房款吗

诗琳问:
  去年10月,经协商我和某房产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交纳了购房款两万元。后来我又找到一套位置和价格更理想的商品房,就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还所交款项,解除合同。开发商说解除合同可以,但我所交纳的购房款要予以没收,因为合同中有“如在签认购书十天内,认购方未能缴付上述各期楼款,出售方除可将认购方所付之款项没收外,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无需事前告知认购方”的规定。请问,房屋开发商是否有权没收我交纳的定金和购房款?
  答:开发商无权没收你交纳的购房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没收”属强制性措施,是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其所具职能、法定程序方可行使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没收”公民的合法财产。你和开发商是平等的主体,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由此可见,你和开发商所订立“如在签认购书十天内,认购方未能缴付上述各期楼款,出售方除可将认购方所付之款项没收外,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无需事前告知认购方”的条款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开发商无权没收你交纳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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