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产买卖 > 商品房预售 > 我国各种不同类型房屋的特点

我国各种不同类型房屋的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7 23:03:2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我国现在的房屋种类有哪些?各种不同种类的房屋有什么特点?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我国房屋的类型及各类型的特点。

  核心内容:我国现在的房屋种类有哪些?各种不同种类的房屋有什么特点?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我国房屋的类型及各类型的特点。

  房屋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期房:

  期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售期房的开发商需要获得相关机关的许可。

  现房:

  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集资房: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集资房的过户与现房存在一些区别,根据产权的归属不同而不同。

  房改房: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可以上市出售。

  私房:

  私房又称为私有住宅、私产住宅,是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目前我国城市,个人拥有的私房还不多,只占全部住宅存量的20%左右,但随着房改力度的不断加大,这一比例在不断升高。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是自建的私有住宅。

  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