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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装修仍不合格 李玲玉再诉房地产公司索装修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5 09:29:48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因重新装修后,房屋依然存在质量问题,经鉴定,空气中甲醛、苯等均超标。近日,著名歌唱演员李玲玉再次将北京将军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房屋装修款50万元,并承担拆除不合格装修所需费用,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中国法院网讯 因重新装修后,房屋依然存在质量问题,经鉴定,空气中甲醛、苯等均超标。近日,著名歌唱演员李玲玉再次将北京将军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房屋装修款50万元,并承担拆除不合格装修所需费用,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李玲玉在起诉中称,被告北京将军苑房地产有限公司依照法院判决对房屋进行了重新,但被告严重不负责任,擅自降低原装修标准,以低价的装修材料代替原饰装材料,且有多处未作处理。原告发现经重新装修过的房屋仍然存在地板拱起、石材返碱,洗浴间不排水、卫生间漏水以及有刺鼻气味等多种质量问题。为此,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均未果。

原告委托北京依诺谦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对房屋的装修状况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定:房屋装修装饰完成之际就已存在质量隐患。同时原告委托清华大学分析中心对该房屋室内空气状况进行检测,结果为:室内空气中甲醛、苯及TVOC含量均超出规定标准。

原告认为,被告开发的房屋经两次装修后仍然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室内有毒空气均超出标准,给原告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被告的行为丧失了基本的商业信誉,故诉至法院。

此案正在审理中。

据悉,2000年11月28日,李玲玉购买了北京将军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套精装修房屋,面积为267.41平米,价款为人民币419万余元。2001年3月2日,李玲玉入住后发现室内空气刺鼻,以至于无法使用。经与被告交涉无果后,李玲玉于2001年12月6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对原告所购房屋重新装修并赔偿损失。法院于2002年4月26判决被告对原告所购房屋重新装修并赔偿原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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