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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6 11:40:16 人浏览

导读:

开发商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占主导地位的一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法律权利是会高于购房者的,因此我国的法律也在保护着购房者的相关权利不被侵犯,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开发商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占主导地位的一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法律权利是会高于购房者的,因此我国的法律也在保护着购房者的相关权利不被侵犯,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二、欺诈行为的相关法条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开发商一旦存在着上述的欺诈行为时,那么购房者就可以向开发商主张相关的民事责任以及赔偿,好了以上就是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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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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