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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开发商收取动迁保证金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4 14:04:23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动迁,拆除工程时刻都在发生。我们国家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可能会向开发商收取一定数量的动迁保证金。接下来,关于可以向开发商收取动迁保证金吗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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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可以向开发商收取动迁保证金吗

  像商品房、办公楼等工程建设都要有“保质期”。在建设过程中,工程承包方必须预留约占工程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工程在“保质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扣除质量保证金进行鉴定和维修。这是记者从日前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获悉的。《办法》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将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办法》还规定,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二、政府如何拆迁房屋

  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三、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1)私房补偿:

  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

  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②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收取动迁保证金是用于保障拆迁工程顺利进行的一种手段,动迁保证金是没有固定数额的,要根据签订的合同来做具体分析。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可以向开发商收取动迁保证金吗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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