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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7 11:46:46 人浏览

导读:

任何小区都是有着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这个物业管理公司就是承担着维护相应的小区绿化以及公共事务的管理,卫生的维护等的业务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任何小区都是有着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这个物业管理公司就是承担着维护相应的小区绿化以及公共事务的管理,卫生的维护等的业务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是怎样

  物业管理的具体范围和责任一般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范围和责任。

  实际生活中,物业管理的范围和责任通常包括,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具体有: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是怎样

  二、物业管理费一般由哪些项目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二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一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小区的物业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事情的,也是要征收这个人工费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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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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