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办不下房产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导读:
两年前,我买了某房产商的一套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已经一年多了,可是至今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当时交房时,我们已经向房产商交纳了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各种税费。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们应当怎么办?办不下来房产证,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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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随着国家法律的日益完善,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证明购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应的该房产所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越来越受到购房人(业主)的重视。只有取得了购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充分和完全享有、行使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抵押、出租、买卖、赠与等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才受法律保护。由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所以常常出现房屋交付、入住很长时间后房产证却办不下来的现象。那么,房产证办不下来有哪些原因呢?
首先,可能是开发商的原因。这种原因较为多见。比如有的开发商未交齐土地出让金,或者虽然交了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后取得了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在办理开发项目的产权时,不交齐出让金,开发项目的大产权是办理不下来的,开发商也就不能取得开发项目的大产权证。再如有的开发商为了筹措资金,将所开发的项目抵押给银行,以取得贷款,在未还清银行贷款之前,开发商取得的开发项目的大产权证也应押在银行,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还有的开发商开发项目时超过了规划部门审核的用地规划,所以不能办理房产证。
其次,业主的原因。业主由于自身的原因,没有及时交纳应交的税费,或者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资料等,使得房产证办不下来。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但也存在。
最后,也可能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责任。由于办理房产证手续较为繁琐,而房地产管理部门因机构、人员、效率等原因,造成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当然这种情况并非普遍,只是个别现象。
开发商原因造成房产证办不下来是较为常见的现象。为了避免开发商推诿责任,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最好与开发商明确约定,“买受人(业主)委托出卖人(开发商)代为办理房产证,对需要由买受人提供的资料及承担的税费,开发商应从房屋交付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提供(缴纳),逾期视为买受人资料齐备,相应税费已缴纳”,同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房产证未办理下来,房产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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