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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资金属赠予 能否主张房产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8 05:22:07 人浏览

导读:

购房资金属赠予能否主张房产权利购房资金属赠予能否主张房产权利律师:我与前夫三年前离婚并携11周岁女儿生活,去年,前夫与我达成协议:女儿与我各半出资购房居住,女儿的出资由他赠予。上述内容的协议目前早已履行完毕。然而,前夫最近却以他是该房屋一半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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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我与前夫三年前离婚并携11周岁女儿生活,去年,前夫与我达成协议:女儿与我各半出资购房居住,女儿的出资由他赠予。

  上述内容的协议目前早已履行完毕。

  然而,前夫最近却以他是该房屋一半房款的实际出资人、他现在居住困难及女儿以前曾书面同意他入住此房等理由,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请问:我前夫对离婚后我与女儿购买、但女儿出资由他赠予的房产,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吗?他对该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主张是否合法?

  读者:毛林

  毛林读者: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的是完全、充分的对物的支配权。

  根据你来函反映的情况,系争房屋是你与前夫离婚后购买,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且房屋登记在你与女儿名下,因此依照我国法律,即使该房屋一半的房款系你前夫赠与女儿,你前夫对该房屋仍然没有所有权。

  另外,你前夫称,有你女儿以前曾同意他入住此房的书证,本律师认为:系争房屋系你与女儿共同所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应认定无效,何况你女儿年仅11岁尚未成年并由你抚养,你是她的监护人,她处分重大房产权利的行为应经你这一监护人的同意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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