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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的具体程序如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0 20:39:40 人浏览

导读:

所谓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即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依法拥有的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主要包括下列方式:(1)买卖(2)交换(3)赠与(4)以房地产抵债。(5)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
所谓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即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依法拥有的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主要包括下列方式:
(1) 买卖
(2) 交换
(3) 赠与
(4) 以房地产抵债。
(5) 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6) 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7) 因企业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8) 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其他方式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对房地产转让程序规定如下:
(1) 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 当事人在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文件进行审查,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未做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4)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 当事人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6)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权属证书。
在转让时要注意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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