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法律风险防范什么问题
导读: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除支付一定比例的首期款外,通常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来支付大部份的购房款。这意味着,如果银行按揭贷款没有顺利审批下来,则房屋买卖合同也将无法继续履行,交易将取消。
那么,如果因为按揭贷款无法审批下来,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一、 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在现实交易中,买卖双方大都没有对此作出约定。
二、 没有约定的,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 如果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二手房按揭贷款合同,并致使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这里,这个“因一方原因”的一方主要是买方。如买方因信用不良,或无法出具银行要求提次的材料,致使买方无法取得贷款,则属于买方自己的原因。
2、 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二手房按揭贷款合同,并致使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卖方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方。
关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比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相关政策发生了变化等。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按揭贷款完全由买方自已申请取得,是否能取得需根据买方是否具备取得贷款的条件及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因此,买方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特别是在交付定金前,应了解有关按揭贷款方面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陷于不利。
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对于那些手头资金不是太多,只够付一成或二成,需贷款八成甚至九成的,需要相当谨慎。有些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为了获取佣金,通常会向买方作出种种保证,或声称自己跟银行关系熟,获得多少多少贷款没问题等等。在取得买方同意并签订合同,支付定金或诚意金后,如果事后经了解无法按之前中介所讲办理按揭贷款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可能不会再像之前那样热忱了,等待你的是漫漫讨款路!
因此,买方在按贷款问题,买方需谨慎,并注意二点:
1、签订合同,特别是支付任何款项之前,向银行了解与按揭贷款有关的问题;
2、不要轻信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承诺或保证;
3、在合同中最好对有关按揭贷款问题作出约定,比如因什么原因没有取得贷款或不能取得预期金额的贷款的情形如何处理,等等,以免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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