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什么资料
导读:
开发商在建工程的过程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一旦资金不足或者资金断裂,开发商在建工程将无法进行。开发商往往会对在建工程抵押来向银行贷款的,目的是解决开发商在建工程资金问题。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手续前是要做准备的,那么您知道开发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抵押需要的资料都有什么?在建工程抵押的范围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开发商在建工程抵押需准备材料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营业执照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关于在建工程抵押项目的相关审批文件(包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书/土地证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9.提供公司自身的相关审核材料(含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司理事会做出的申请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决议书等)担保公司或是贷款机构为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手续
10.提供公司财务与项目投入的相关文件(含公司过去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盈利会计师事务所报表/提供已为在建工程投入25%以上自有资金的相关证明。
二、在建工程抵押范围
在建工程于建设期间每天都在发生变化,人们因此对在建工程抵押的范围产生了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抵押范围仅为抵押时点的已完工部分.不含以后新增部分;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抵押范围为该工程的全部,即包含已建和未建部分。目前,北京、广州、成都、福州等城市采用前者,而上海市则采用后者。本文认为前者的抵押范围是适当的,依据是:
1、银行接受在建工程抵押时主要看重已经建造完成部分的价值 基本上不考虑尚未建造部分可能具有的价值;
2、根据建设部对在建工程抵押的定义 在建工程抵押的是 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因此 投入的资产才能抵押。未建部分尚未投入 也就不能包含在抵押范围内
3、已建部分在达到抵押条件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交换价值,可以作为抵押品处置;
4、《物权法》第187条是将 建筑物抵押”和 在建工程抵押”一并进行规定的,且均规定为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可见在建工程抵押与建筑物抵押相同 设立的是一般抵押权
5、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 68号)》将在建工程的抵押归为 一般抵押权登记”,把预购商品房抵押(按揭)归为 预告登记”。即在建工程 如商品房在建工程的抵押应达到其设立抵押时就需要进行建筑详细信息的登记簿,因此在建工程抵押的就只能是指已经建成的部分。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开发商在建工程抵押需准备材料以及在建工程抵押范围相关介绍,希望对于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准备材料时有一定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有相关法律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欢迎您直接向我们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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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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