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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须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4 14:12:49 人浏览

导读: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须知一、提供要件1、市计委立项批文。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2002年后建设的提交土地出让金交纳证明)。3、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计划。4、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或银行对价格的认可书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须知

  一、提供要件

  1、市计委立项批文。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2002年后建设的提交土地出让金交纳证明)。

  3、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计划。

  4、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或银行对价格的认可书。

  5、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成立批文或代码证、法人任职令。

  6、国有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贷款同意书;集体企业提交职代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外商独 资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和企业章程。

  7、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

  8、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抵押,提交共有人同意书面证明。

  9、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抵押人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10、公告书。

  二、办事程序:

  3号窗口收件、现场看房、复审、处领导审批、3号窗口开票、10窗口交费、8号窗口换发票、6号窗口发证。

  三、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抵押手续费按抵押贷款额的8‰收取(每宗抵押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房屋抵押登记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8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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