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者问:买房贷款要投保“意外伤害险”吗
导读:
前不久,市区读者张先生在市区江北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令他意想不到的是,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完相关的按揭贷款手续的同时,要求他投保“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此,张先生感到很不解:房贷险不是早就已经取消了吗?为什么银行现在又要求他投保了?然而,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如果不花100元钱投保这种“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话,那就需要投保另外一个险种。而另外那个险种需要缴纳的保费更多。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很不情愿地交了100元钱保费。
在张先生提供的《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授权委托书兼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上,详细载明了保险金额、保险费等内容。借款期限自2007年6月15日起至2027年6月14日止。保险期限为2007年6月16日零时起至2008年6月15日24时止。另外,该保单上还载明了如下特别声明:1.本委托书作为本人委托贷款发放机构代表本人向某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保险合同成立后为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其意外死亡或伤残保险金第一受益人为与被保险人签订借款合同的贷款发放机构,并在借款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作变更。2.发生理赔事宜时被保险人及受益人须凭本委托书及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3.保险人已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以及职业分类向本人做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同意以此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针对张先生提出的疑问,记者致电某银行咨询。据该银行信贷业务部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客户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已经不要求客户投保财产险了。如果投保财产险,保费最起码要上千元甚至更多。但人身险最好还是保一保。这是因为,万一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意外,贷款银行将会承担较大的风险。类似的事情以前也曾发生过不少。保费方面,银行现在也只是象征性地收一点。如果客户强烈要求不保的话,这笔保费可以由银行退回。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张先生投保的并不是房贷险。房贷险是指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是一种保证保险。房贷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抵押房屋在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比如抵押物受损、灭失等,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给银行;因借款人死亡、失踪、伤残等情况失去还款能力的,由保险人代替借款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另据了解,根据目前市区绝大多数银行的通行做法,购房者向银行贷款的同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向保险公司投保房贷险。从中介公司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客户购买同样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投保房贷险。
但据市区另一家银行信贷部相关人士透露,事实上,房贷险并没有真正取消。至少该行目前暂时不会对所有客户取消房贷险。实际操作中,客户情况不同,银行对其采取的措施也会有所不同。比如有的客户申请贷款时银行会要求其投保,而有的客户则不要求其投保。针对有逾期还款或其他不良记录的客户,银行放贷时,可能会采取提高利率或其他惩罚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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