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抵押担保 > 住房贷款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3 22:34:36 人浏览

导读: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行开办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范围1.购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行开办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范围  
  
  1. 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含商品房、安居房、平价房、解困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2. 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3. 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4. 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贷款的。  

  5. 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本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贷款额度与期限  
  
  按现行政策规定,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 10万元,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 70%,贷款最长期限为 30年。购买二手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 50%,最长期限 10年。  

  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还与个人按月缴交的公积金积存余额有关,具体额度为: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余额*10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