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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领**有限公司与无锡咖喱**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瑞领**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咖喱**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瑞领**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支配自己的权利,原告上海瑞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海瑞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240元,由上海瑞领**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上海瑞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被告无锡**份有限公司。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季静娜
  • 书记员邓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