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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与张*、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尚川诉被告张*、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尚川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尚*。
  • 被告张*。现下落不明。
  • 被告周**。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刘斌
  • 代理审判员王烈
  • 人民陪审员陈爱生
  • 书记员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