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李**与张**、段白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铁力市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关**、李**与被执行人张**、段白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铁力市人民法院(2015)铁民初字第10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铁执字第32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