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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李**与张**、段白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铁力市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关**、李**与被执行人张**、段白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铁力市人民法院(2015)铁民初字第10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铁执字第32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人关**,男,满族,1965年10月13日出生,干部。
  • 申请人李**,女,汉族,1968年4月27日出生,社区委员。
  • 被执行人张**,男,汉族,1967年6月27日出生,干部。
  • 被告执行人段**,女,1971年10月15日出生,退休干部。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王慧
  • 书记员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