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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韩**诉被告孔**、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原告韩**诉被告孔**、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韩**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850元,减半收取3425元,保全费3020元,由原告韩**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韩**。
  • 被告:孔**。
  • 被告:李**。

审判人员

  • 审判员吴光红
  • 书记员邵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