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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姚**、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维诉关**、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不损害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撤回起诉。

案件审理费500.00元,由原告姚*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姚*
  • 被告关**
  • 被告唐**

审判人员

  • 审判员段书文
  • 书记员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