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维诉关**、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不损害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撤回起诉。
案件审理费500.00元,由原告姚*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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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维诉关**、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不损害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撤回起诉。
案件审理费500.00元,由原告姚*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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