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与万栋、中国人**有限公司中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中宁县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万*、中国人**有限公司中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