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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与方修情、池州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与被执行人方修情、池州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申请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贵民一初字第0301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蒋*,女,1965年5月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火车站站前区。
  • 被执行人:方修情,男,1966年9月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 被执行人:池州市*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 法定代表人:舒双来。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张明宏
  • 审判员杜志鹏
  • 代理审判员周斌
  • 书记员周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