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与江*、梅**、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青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与被告江*、梅*、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苏*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陶*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其撤诉请求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撤回对被告陶*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