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人承包的土地种了二十年就是自己的了吗
更新时间:2017-04-24 17:33:0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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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承包的土地种了二十年就是自己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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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2017-04-24 17: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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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1、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2、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1、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2、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2016-06-14 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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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4-12-22 06: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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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相关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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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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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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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什么情况可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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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详细说一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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