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更新时间:2010-03-24 11:40:20人浏览
问题描述:
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就是安保义务人,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因此你完全可以向活动的组织者保险公司索赔,索赔的范围和程序你可以在该司法解释中查询到,如有不明白,可以直接致电本律师。
2010-03-24 11: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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