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官司

更新时间:2018-04-12 05:43:19人浏览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有这么一个劳动纠纷案子咨询您。   我的朋友被一家公司招聘到去在煤矿当安全员,协商是定三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结果在试用期将满时的一个晚上,突然被公司一领导叫到办公室,让他第二天离职,朋友莫名其妙,问原因,领导说叫你走你就走,不走就别想出门,工资一分没有。既然如此,于是我朋友让领导写一个东西,领导不写,反倒拿出一张(人事)表让签,朋友就在辞退原因一栏签写了“胁迫辞职”四个字,领导不干,叫把胁迫二字改成“自愿”。因为家庭经济紧张,朋友不甘心离开,就找公司另一个说情,结果还是被辞,第三天就在公司人事部门正式签写了《人事关系确认书》,在辞退原因一栏签写了“自愿辞职”四个字。始终没有书面辞职报告。上告法庭,对辞职问题公司不承认胁迫,非说是自愿的。   咨询问题:自愿辞职是否成立?如果困难,我应从那个方面来组织材料?       谢谢!
7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郭蒲林律师
服务地区-陕西西安
应当支付工资,对方没有给你交社保自愿辞职仍应当给予补偿
2014-04-16 09:20:55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6260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离职与用人单位有经济纠纷,劳动者知道权益被侵害的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18-04-12 05: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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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15100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转正的前一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写辞职报告,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6-10-06 14:39:06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7541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15-10-09 21:07:54
法律快车律师团队律师
服务地区-陕西咸阳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的。
2014-04-15 19:28:43
魏伟律师
服务地区-陕西安康
工资一定要发的
2014-04-15 19:25:51
法律快车律师团队律师
服务地区-陕西西安
不成立,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工资。
2014-04-15 17: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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