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的丈夫于2021年7月与他的租房房东约定时间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事后... 昨天22:32
答 这种情况房东(女方)涉嫌敲诈勒索,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问 韩律师,你好!我想找你咨询点事 昨天22:32
答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问 你好在吗想你咨询个问题 昨天21:53
答 你好,具体是什么问题呢
问 我们还没有离婚,男方抢走孩犯法吗 昨天 10:19
答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问 未成年人恶意砸别人的门会受怎样的处罚 昨天 01:03
答 报警,追究刑事责任
问 请问律师,我真想离婚,他不离怎么办? 昨天 00:30
答 可以直接起诉解决
问 村民小组在1991年社教以承包户子女升学就业为由欲收回1人的承包地,现... 前天 22:32
答 你好,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通过其...
? 我的车被撞了一年对方全责,能要求对方赔偿折旧费吗? 20分钟前
答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
? 当我加入公司时,公司只给了我一份合同,让我填写并带回家。这可以看作是未... 29分钟前
答你好,合同约定的期限是多久?是否购买社保呢?是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的
? 打电话报警麻将馆太吵警察会不会问我要钱 52分钟前
答您说的具体什么情况呢
? 我老爸是名保安,他上班时间中风了,算不算工伤? 1小时前
答你好,可以申请认定
? 夫妻性格不合,我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1小时前
答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通过有关部...
? 儿媳怀孕,公公打儿媳怎么处置 1小时前
答报警处理,结合伤情确定者
? 我在平安银行提前申请退货,结果还是发货了 1小时前
答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问 村民小组在1991年社教以承包户子女升学就业为由收回承包地,能收吗 前天 22:03
答 你好,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通过其...
问 当时买车借了2万,分36期还,每月还1076元。这种利息违法吗? 前天 17:14
答 你这个借贷是网上借贷吗
问 你好!请问别人欠我的钱,还把我联系方式都拉黑了,我该怎么办 前天 15:31
答 请问欠款多少?有没有对方的身份信息
问 你好! 别人欠我的钱 ,现在对方把我所有联系方式都拉黑了,我该怎么办? 前天 15:31
答 对方欠钱不还的方法有:1、首先你可以向欠钱人催要欠款,并且录音或录像,...
问 你好 请问别人欠钱还把我拉黑了联系不上 我该怎么办 前天 15:02
答 您好,欠您多少钱呢,有欠条或者身份信息吗
问 请问别人欠我的钱,现在还把我所有联系方式拉黑了,我该怎么办 前天 15:02
答 那就直接去法院起诉解决吧
问 离婚案件,对方已经把我起诉 前天 09:12
答 你好,是要起诉起诉离婚吗
安康地区
旬阳县律师案例
2017-11-120次
2018-03-130次
2021-09-010次
等,最终成为脑瘫患儿,构成一级伤残。双方对赔偿结果无法达成协议,案件先后经过三次医疗过错鉴定。一审判决结果,原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裁决发回指定再审。再审改判。【判决结果】:一、赔偿护理费从一审判决的14年改判为20年二、赔偿金支付方式从三次分阶段支付改判为一次性支付三、护理费标准提高四、住院伙食补助费由一审判决30元每天提高为50元每天【魏伟律师点评】:我在代理二审时提出一审的所有赔偿金分期支付,护理年限14年不合法也不合理,赔偿责任比例过低,相关赔偿费用标准均存在问题,虽然二审维持原判,但是当事人出于对我的信任,继续委托我代理申请高院再审,省高院听证会采纳了我的意见,认为本案件法律适用错误指定再审.存在的问题:因一审起诉时当事人提出的是按照50元一天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一审判决按照30元一天判决的,实际上2014年标准已经改为80元一天,一审当事人自己疏忽,所以本律师二审代理后提出80元一天未全部支持,但法院将30元一天改判为50元一天也符合《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处分原则。赔偿责任比例因做过多次鉴定法院取的折中比例未改判很遗憾。改判一百多万元的赔偿金一次性支付对当事人来讲可以省去了很多麻烦并且利息一项更有利于当事人减轻经济负担,这一点还是很好的。虽然还有几项请求没有得到支持,也有各方面因素吧。本案件能取得这个结果有赖于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感谢省高院的法官,及再审法官的辛勤劳动!当事人的信心与对律师的信赖也是推动本案改判的因素!----------------一个人可能一辈子就打一次官司,律师应当用良心,用知识去尽力帮助他们!
旬阳县律师文集
2022-05
14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以上民法典的条文规定,可以确定法律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民法典确立了完全赔偿原则,既包括直接损失的赔偿又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如果仅仅只是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违背了民法填平原则,有违公平。填平原则是我国民事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之一,赔偿是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直接损失,是指民事主体因不法行为使现有财产直接减少的损失。又称“积极损失”。间接损失是指民事主体因不法行为遭受的未来可得财产利益的损失。作为财产损失的一种,它与直接损失不同,间接损失是可预见的损失或者应该预见到的损失。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纠纷中间接损失如何界定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侵权行为的害人主张间接损失的,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损失是确实存在的,间接损失具有实际性,不是随便假设,否则不会获得法院支持。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属于直接损失。(作者陈睿律师民主与法制社陕西区特邀法律顾问)
查看2022-05
08《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是我国法律对夫妻之间忠诚义务的法律依据。丈夫违反了法律关于夫妻之间负有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义务的规定,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及婚姻伦理道德,具有不正当性,本身就存在错误。另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丈夫的赠与第三者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道德和法律所不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未经财产共有人(妻子)的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应当认定无效,且自始无效。妻子有权要求取得财产的第三者返还。通常,第三者是不会主动返还财物的,这类纠纷诉诸法院的情况居多。作为原告的妻子就要把财产的具体数额和性质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查看2022-05
03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八百六十余名。查获被非法控制的网络摄像头3万个。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保护个人隐私显得越来越重要,也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南方都市报曾报道过一则新闻,中年男子陈某在福州多家酒店安装多部针孔摄像头,偷拍酒店房间入住人员达到600余人次,存有视频30多G,下载性爱视频42段、隐私照片109张供自己观看……6月11日,福州鼓楼区法院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网上还有一则新闻,湖北工业大学举办开学典礼时,一名大一新生偷拍女生裙底被抓,随后被学校劝退。此事引发公众关注。偷拍他人隐私,一部分是为了满足“窥私”的“畸形怪癖”,另一部分可能是“偷窥黑产”链条中的一环,偷拍已经形成产业化,不法分子将偷拍到的隐私画面进行售卖牟利。在商场,地铁,天桥,酒店,民宿,在公共卫生间等公共领域,都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窥私的“罪恶地带”,叫人防不胜防。国家相关部门近年来一直在不断加大对偷拍及非法销售相关设备的打击力度。在法律和执法的刚性之外,不少防偷拍的技巧和软件设备应运而生。销售设备者、偷拍者与打击和防范偷拍的较量,一直在进行。如何防范偷拍?首先,要提高防范意识,在公众场合穿着不要过于暴露,不给偷拍者机会。其次,打火机、插座插板、卡通挂件、手表、鞋面、沐浴液、纸巾盒、饮料罐、消防烟感器等,都有可能成为安装隐蔽拍摄的工具。住酒店时,关闭灯光,拉上窗帘,让房间处于完全黑暗的状态,打开手机照相功能,围绕房间转一圈,如发现屏幕有红点,则可能是针孔摄像头的地方。其次,住酒店重点要排查卫生间排气扇、正对床头的位置是否有可疑的物品。偷拍法律后果有哪些?偷拍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而是已经触及到了法律的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有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属于人的人格权益。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对侵害人可以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对造成被侵权人严重后果的,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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