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患有慢性大病“双肺肺气肿”门诊长期医疗,怎样报销?

更新时间:2013-02-21 08:47:45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是**企业基层员工,患有“双肺肺气肿,主动脉迂曲”,月中医门诊医疗需要1000元左右,要医2年时间,请问该怎样报销?我不满17岁进的**,34年工龄了,找工厂高层谈及我工作调换岗位和我医疗艰难的时候,工厂纪检办领导叫我把厂医院或**医学院的票据拿回由工厂领导签字到财务部报销就是,但不能对医院说工厂也开口,另外不能拿些药店的票据回来。但回单位上班后聊起,工友则“只报销100分之80,或住院到出院时医院扣除该报销的部分,或工厂高层只是说说而已使其我好走”----我该怎样报销这医疗费用?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邢伟华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关键是你做职业病鉴定 工伤鉴定没有
2013-02-21 08:47:45
陈书彦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攀枝花
关键是你做职业病鉴定 工伤鉴定没有
2013-02-10 17:09:59
法律快车律师团队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泸州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013-02-08 2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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