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权属

更新时间:2023-12-18 11:17:30人浏览
问题描述: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权属
1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郭敬坡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80-2234-7618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权属的补偿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补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这是对被征用土地所有者的经济补偿,通常以被征用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标准进行计算。 安置补助费:这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劳动力的安置费用,用于支付因征地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生活困难。 青苗补偿费:对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其他费用:包括地上附着物、房屋拆迁等其他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方式和金额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补偿时,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2023-12-15 10:43:55
恒睿团队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81-2210-0248
你好,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您和您的男朋友之间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了合同关系。
2023-12-15 09:08:10
王莉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30-1606-9230
您好,您这边具体咨询是什么问题呢,方便描述一下吗
2023-12-15 11:48:16
卢祖宁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89-0222-7707
你好,是有土地纠纷问题吗?需要法律帮助吗
2023-12-15 14:17:57
华穗律所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37-2988-8881
你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权属
2023-12-15 09:36:12
揭志文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38-0294-5703
你好,可以具体了解下土地纠纷的z
2023-12-18 11:17:30
杨永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33-8008-2746
你好,是咨询农村土地权的问题吗
2023-12-14 20:22:30
天习律所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400-8705-708
你好,看具体的案情判定的呢
2023-12-15 10:15:31
王冰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33-8008-2746
你好,看具体情况可申请赔偿
2023-12-15 16:22:33
冯浩全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37-6333-7120
你好马上回复你解决问题t
2023-12-14 20:36:01
天习团队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30-0209-1270
你好这个是可以去帮助你
2023-12-14 20:22:57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6628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土地权属的意思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它是一束权利的集合,除所有权外,还有使用权、抵押权等物权及租赁债权。
土地权利的主体是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客体是土地权属的界址、土地权属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等级和价格等。
土地权利可能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被剥,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结束或停止。
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必须查清土地的权属来源,即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第六十条 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
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
2023-12-14 20:01:47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9765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法律分析:土地权属的意思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它是一束权利的集合,除所有权外,还有使用权、抵押权等物权及租赁债权。
土地权利的主体是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客体是土地权属的界址、土地权属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等级和价格等。
土地权利可能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被剥,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结束或停止。
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必须查清土地的权属来源,即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第六十条 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
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
2023-12-14 20:01:40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6521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土地权属的意思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它是一束权利的集合,除所有权外,还有使用权、抵押权等物权及租赁债权。
土地权利的主体是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客体是土地权属的界址、土地权属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等级和价格等。
土地权利可能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被剥,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结束或停止。
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必须查清土地的权属来源,即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第六十条 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
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
2023-12-14 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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