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2023-11-02 13:37:01人浏览
问题描述:
过度医疗怎么办呢
9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陈奇斌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福建厦门·电话-137-2089-0151
可以申请鉴定下是否存在医疗过度行为,要求返还医疗费,赔偿损失
2023-11-01 16:05:47
黄保林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福建厦门·电话-138-6042-9287
你好,如果认为是过度医疗,是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举报的。
2023-11-01 23:57:19
李仁君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山东淄博·电话-134-7555-4547
你好,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2023-11-01 22:21:15
曾昱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福建福州·电话-180-5905-2963
你好,如果有存在医疗事故可以申请鉴定
2023-11-01 14:10:01
李秀玲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福建福州·电话-159-8026-6872
你好,具体情况我电话和你沟通
2023-11-01 14:05:55
医疗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8443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法律分析:过度医疗可以起诉。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 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
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2023-11-01 13:50:39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1254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如下: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11-01 13:50:34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2604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过度医疗可以通过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属于过度医疗。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2023-11-01 13:50:24
侯小云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周口
过度医疗:治疗过程中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疾病的治疗超出了客观上应该进行治疗的极限尺度和范畴的治疗行为,过度医疗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手术、过度放化疗、过度用药、过度护理等等。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于好转还是加重病情的伤害。医疗过程中需要看诊疗方案是否遵循无伤害原则,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能减轻患者的痛苦、延长患者的寿命等,再两个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如下:(1)、诊断逻辑是否清晰准确,(2)检查治疗方案是否遵循医疗原则,使用的诊疗手段是否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是否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3)是否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4)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5)是否考虑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利。具体诊疗执行中,因为许多疾病临床诊断难以判定、患者病情具有变化性、每个患者身体情况及病情均有区别等,即使同一种疾病、同一种疾病的不同时期,其治疗方法也不相同。而且每位医生的技术水平和经验不同,对同一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和思路也有不同,每位患者及其家人的经济状况不同,对诊断和治疗的要求也不同。判断过度医疗要综合考虑。
2023-11-02 13: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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