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君律师,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医学、法学双学历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医学及法学的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案件,并且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专业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尤其擅长医疗纠纷,成为医疗纠纷专业化律师。职业理念:捍卫正义、勇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忠诚献给委托人。
擅长: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李仁君律师,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医学、法学双学历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医学及法学的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案件,并且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专业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尤其擅长医疗纠纷,成为医疗纠纷专业化律师。职业理念:捍卫正义、勇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忠诚献给委托人。
一、基本案情患者甲因为咳嗽、胸闷及发烧等症状到离家近的某区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住院病历医嘱为需人陪护,并且签署的告知书中约定不得擅自离院。当天住院期间没有家属陪护,午后输完液后,患者甲感觉病情好转,下午离院回家,当晚病情发作,感到后背疼痛等紧急入该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二、案件结果患者甲死亡后,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没有尽到全面的诊疗、护理义务,没有发现患者离院出走,并且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0000元。医方认为,医嘱为住院需人陪护,但是没有家人进行陪护;患者私自离院,不配合医院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院不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患者甲和医院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医院有护理义务,但并不承担完全的监护义务。患者甲离院后死亡属于意外死亡,不能证明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三、律师点评本案例中,患者擅自离开医院属于违反双方约定的行为,也是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进行治疗的行为,最终责任自己承担。诊疗活动是恢复健康的综合的诊疗过程,需要双方的信任与配合,如果患者不配合治疗,最终造成的损害后果可能自己要承担责任。
一、基本案情患者甲因为腹部疼痛而就诊,经过某医院门诊诊断认为需要住院治疗,患者办理住院手续住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突然意识丧失,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医方告知进行尸检,患者亲属签字拒绝尸检。二、案件进展患方认为患者既往身体健康,住院后进行诊疗过程中死亡,并且进行了咨询,医院应当承担完全的过错责任。因为双方对于赔偿争议极大,最终,患方诉至法院要求医方进行赔偿。在诉讼阶段,患方只是递交了自己陈述医方过错的材料,并且明确不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自己的陈述分析意见就足以证明医方诊疗行为的过错。三、案件结果在患者未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情况下,法院认定患方举证不能,判决驳回患方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患方上诉并且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二审法院不同意其鉴定申请,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四、律师点评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患方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方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就要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以确定过错、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仅仅提供自己认为医方有过错的陈述就不进行鉴定,法院基本不会采纳,最终会导致不利的结果,与诉讼初衷相悖。
一、基本案情患者老年男性,既往有高血压、冠心病十多年,因为感到胸闷等症状到县医院就诊。门诊就诊后,入院进行住院治疗,住院第三天输完液后,中午突然感到胸部不适,没有任何意识,经过医院多科室会诊并进行抢救,患者经抢救无效去世,死亡原因:心梗。二、案件进展患者去世后,患方认为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存在诊疗不到位等过错,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患方起诉后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因为未进行尸检,无法查清死亡原因,医患双方选择的第一家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鉴定而退回。医患双方重新选择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后,召开了医患意见陈述会,最终鉴定意见认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果关系。三、案件结果司法鉴定意见作出后,患方根据鉴定意见提出了具体的赔偿明细,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和解结案。四、律师点评医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患者个体具有差异性。医疗纠纷案件属于专业、疑难、复杂的案件,对于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存在司法鉴定机构退回不能鉴定的情况,如果两次退回,患方就要承担极大的风险。因此,发生医疗纠纷后,对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及患者健康因素要进行综合的分析,以便选择最佳的维权途径获得最好的结果。
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医疗机构必须任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相关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医疗机构在承担行政责任的同时,要承担患方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首要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在具体案件中就是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如果患方不能提供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错,又不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一、患方仅仅以自己认为的医方有过错的陈述,就认为法院会采纳而不申请鉴定是认知和思路的错误认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不确定性,法官不可能也不会仅仅根据患方的陈述就得出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结论,最终会因为患方无法提供医方的过错而承担举证不能而败诉的后果。二、患方认为医方有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存在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的行为而不申请医疗损害鉴定,这是患方进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偏路。对于病历伪造、篡改等需要非常严格的证据进行证实,难度可想而知的,并且如果存在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的情形,医疗机构会被行政处罚,患方要真正证明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是非常难的事情。综上,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作为患方维权的首要思路是找准医方的过错并进行鉴定,这样胜诉的可行性非常大。
患方认为医疗机构诊疗活动存在过错,维权程序如下:一、封存、复印所有病历资料病历资料作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诊疗活动的载体,是判定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否的最重要的证据。发生医疗纠纷后,在不能复印病历的时间段内,及时的要求封存所有病历资料。此后,要对所有的病历资料进行复印。二、对于尸检与否的考虑对于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首先要考虑是否尸检,医疗机构都会告知是否尸检并让患方签字。尸检是查明死亡原因的手段及程序,不进行尸检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进行尸检时间最长七天,要尽早决定是否尸检。三、保留有关证据要保留医疗费发票、误工费、护理费的有关证据、交通费、复印费等证据。四、请医疗纠纷专业律师进行代理一方面,医疗纠纷专业化律师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谙熟于胸,能针对具体的案件分析诊疗行为的过错,进而确定处理的具体程序,是否协商、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司法鉴定等,能最大程度的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进行医疗事故或者司法鉴定等,医疗纠纷专业化律师更能发挥其专业化的优势,特别是有医学背景的专业律师,更能从诊疗行为、医疗机构资质等各种因素综合地进行分析,和医疗机构能形成对等的抗衡,使患方不成为弱势的个体。进行鉴定能取得最好的鉴定意见,鉴定后能更好的选择是否协商还是诉讼等途径,以便让患方利益最大化。
你好,是否合理要根据诊疗行为分析判断。
你好,请把需要咨询的问题陈述清楚。
你好,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你好,是否是医疗事故要进行鉴定,收集病历资料等证据,进行鉴定要求赔偿。
你好,具体责任划分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你好,医院是否有责任及责任大小要根据具体的诊疗行为、病历资料等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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