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君律师,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医学、法学双学历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医学及法学的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案件,并且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专业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尤其擅长医疗纠纷,成为医疗纠纷专业化律师。职业理念:捍卫正义、勇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忠诚献给委托人。
擅长: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李仁君律师,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医学、法学双学历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医学及法学的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案件,并且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专业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尤其擅长医疗纠纷,成为医疗纠纷专业化律师。职业理念:捍卫正义、勇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忠诚献给委托人。
一、基本案情患者因为肺部疾患到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患者没有进行尸检,双方协商处理未果。二、案件进展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处理,在进行鉴定的选择上,患方选择了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方同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为一级医疗事故,属于轻微责任。鉴定结果作出后,患方认为鉴定责任太轻,起诉至法院后又进行了司法过错鉴定,鉴定意见为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和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轻微原因。三、案件结果医患双方通过法院又进行了司法过错鉴定后,最终法院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作出了判决。四、律师点评医疗纠纷案件中医患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需要进行鉴定确认责任大小,这就涉及到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还是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的问题,选择进行哪种鉴定对案件进展和结果影响很大。需要进行详尽的分析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鉴定程序,以达到最好的诉讼效果。
一、基本案情患者中年女性,因为腰痛、下肢麻木等到某市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治疗。经过门诊初诊后办理了住院手续进行诊疗,住院后医院经过诊断需要对腰椎进行手术。经过手术前的准备后,对患者进行了手术治疗,患者手术后即处于昏睡状态,医方告知是全麻引起的慢慢的恢复。此后,患者一直持续昏迷中,为此,医院又对患者进行了手术,但最终患者在医院去世。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二、案件进展患者火化几个月后,患方要求医院赔偿,双方都同意通过市医患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患方先去医院复印了所有的病历资料,因为医院投保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参与了调解的整个过程,经过向医患调解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双方都提交了各方的陈述材料积极为听证会作准备。三、案件结果听证会前,患方详尽查阅有关资料,详细的对病历资料及影像学报告等进行分析研判。听证会期间,保险公司参与其中,共同和医方一起陈述自己的意见,经过几轮的陈述及专家发问等,最终,在医患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同意和解,保险公司同意具体的和解意见,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四、律师点评在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情况下,医患纠纷的最终解决涉及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参与调解并对最终的调解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对于患方而言,封存复印所有病历资料,并对其进行精准的研判找到医方的过错是最关键的事情,这样有利于取得最好的赔偿效果。
一、基本案情患者中年男性,午饭后突然感觉胸闷、心前区疼痛,并且出现憋闷气喘等症状,家人紧急送往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救治,经过近半个小时的救治,最终失去生命体征。患方认为镇中心卫生院延误救治,双方发生纠纷。镇中心卫生院告知患方进行尸检,患方不同意尸检。二、案件进展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方同意通过医调委进行调解。患方在律师的代理下,提交了有关的材料,并且参与了医患双方参加的听证会,各自陈述了双方的意见。三、案件结果在医调委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医调委告知可以到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此后,镇中心卫生院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时间支付了赔偿款。四、律师点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人民调解医疗纠纷的机构,不收取任何的费用,并且调解的时间较快,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非常便利。但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需要双方同意,并且有要求赔偿数额的限制,对于具体的医疗纠纷案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医调委的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中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的原则,作为患者一方在具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应当首先考虑诊疗行为的过错,同时运用推定过错的原则达到最好的诉讼目的。一、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方寻求诊疗行为的过错作为首先要考虑的原则。(一)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要及时的封存和复印所有的病历资料包括可能有用的监控视频等材料,这些材料都是对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进行分析和甄别的前提条件。(二)对取得的与纠纷有关的所有材料进行精准的分析研判,逐步渐进的确定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的方面,最终不管在调解中或是在诉讼中进行详尽的把握和阐释,取得最好的效果。二、对推定过错原则的运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列举了推定过错的情形,要对诊疗行为涉及的各个环节中的法律、法规等进行基本的掌握,这样有利于精准的把握诊疗行为存在的哪方面的问题,而加以运用该条文达到目的。(二)病历资料作为医疗纠纷中最重要最关键的证据,在推定过错的情况下,病历资料也是基本的材料,也要进行详尽的研判,才能找出具体的推定过错的情形。总之,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方都要对过错责任和推动过错进行最有利于自己的运用,这样会达到最好的诉讼效果。
发生医疗纠纷后,申请人民调解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之一,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点:一、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四、医患双方经人民调解达成一致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字并加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达成调解协议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医患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五、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未经医患双方同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主管部门不得公开进行调解,也不得公开调解协议的内容。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工作,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更好的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二、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三、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四、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五、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指定有关人员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沟通,如实说明情况。六、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你好,进行司法鉴定,法院根据鉴定意见作出判决。
你好,医院是否有责任及责任大小要根据诊疗行为、病历资料等分析研判。
你好,要根据具体的诊疗行为判断是否有过错,再考虑具体的解决途径。
你好,是否是医疗事故要进行鉴定,收集病历资料等证据,进行鉴定要求赔偿。
你好,是否是医疗事故要进行鉴定,收集病历资料等证据,进行鉴定要求赔偿。
你好,把需要咨询的问题陈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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