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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方不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后果

来源:李仁君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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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首要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在具体案件中就是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如果患方不能提供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错,又不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一、患方仅仅以自己认为的医方有过错的陈述,就认为法院会采纳而不申请鉴定是认知和思路的错误认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不确定性,法官不可能也不会仅仅根据患方的陈述就得出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结论,最终会因为患方无法提供医方的过错而承担举证不能而败诉的后果。

   二、患方认为医方有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存在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的行为而不申请医疗损害鉴定,这是患方进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偏路。对于病历伪造、篡改等需要非常严格的证据进行证实,难度可想而知的,并且如果存在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的情形,医疗机构会被行政处罚,患方要真正证明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是非常难的事情。

   综上,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作为患方维权的首要思路是找准医方的过错并进行鉴定,这样胜诉的可行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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