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未为我缴纳社保,医院诊断掌骨骨折,受伤后经公司安排住院,医疗费用公司股东去现场缴纳,有缴纳的凭证,有股东发的考勤表核对信息,出院后资料提交给公司,公司去报销了团体意外险。对于后续内固定钢板,取钢板这一块的费用。公司不想承担,现已经过劳动仲裁确认了劳动关系,但被起诉至法院,一审以委托给原来劳动仲裁的律师。本来这个律所的负责任来我谈的条件是,整个案件全部替我处理完。然后收费多少钱,但是签下合同后,发现诉讼阶段是额外收费的,还有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补偿这一块。仲裁时无法增加主张,后续需要自己去申请并开庭。〖合同上写的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指派律师的代理费1××××元,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3×××元,申请工伤赔偿仲裁程序启动时支付5xxx元,工伤赔偿仲裁结束判决书下发前支付剩余部分。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因为是律所接单后派单给律师的,然而律师总是不上心,且是刚拿执照没几个月的。现有想法更换一个专业打工伤赔偿的律师处理。请问和律所解除委托合同,需要承担支付未缴纳的剩余部分吗?
咨询时间:2020-11-27 14:39:55广东-东莞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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