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数量如何认定?100克算不算毒品数量?

更新时间:2018-09-08 12:52:10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有一个朋友,因为炒股炒输了很多钱,然后有些心凉想找一下赚钱的途径,不知道从哪里听说贩卖毒品可以快速赚钱,然后就参与了贩卖毒品,被我发现了然后我跟他说这是犯法的,他跟我说这点毒品数量不会造成犯罪的行为的,我想问问律师毒品数量如何认定?100克算不算毒品数量?
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刘有文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陕西汉中·电话-152-2916-5551
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如何认定 1、贩毒又吸毒如何确定毒品的数量在实践中常常存在既贩毒又吸毒即“以贩养吸”的情况,如何正确认定其毒品的数量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第一种情况,被告人购入100g毒品,自己吸食30g卖掉70g。那么只能认定被告人贩毒的数量是70g而不是100g。因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吸食毒品为犯罪行为,所以行为人为了吸食毒品而购买的行为不能够成贩卖毒品罪。如果认定被告人贩卖的毒品数量是100g,就违背了罪行法定的基本原则,这是十分错误的。第二种情况,“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购入500g海洛因,自己吸食30g,已卖掉170g。在抓获被告人以后,又在其住所等藏匿地点查获毒品300g。在此案件中,不能扣除被告人可能自己吸食的部分,而应以查获的毒品与贩卖的数量认定,即认定被告贩卖毒品海洛因470g。因为被告人已经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无法确定行为人对余下的毒品一定不会贩卖。若不对剩余的予以认定,或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其进行处罚,就会放纵其贩卖毒品。但是在量刑时应当考虑行为人自己吸食的特别情节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特别是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认定毒品数量刚刚达到或少量超出死刑标准而无刑法第347条第2款第(二)~(四)项之情节的,原则上不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掺假”后出卖毒品其数量如何认定在实践中一些毒贩为了牟取高额的利润,往往购入纯度较高的毒品经过掺假增大其数量然后再出售。例如,被告人从广州购回100g纯度为80%的海洛因,经过掺假稀释为纯度为20%总量为400g的海洛因,并已出售100g被查获300g。在认定毒品数量时,有人主张应认定100g,有人主张认定400g。笔者认为,根据97刑法的规定,毒品数量以查获的犯罪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因此应当以查获的数量来认定即应认定被告人贩卖毒品400g,而不是以查获前被告人购入的毒品数量来认定。有的学者认为,一定种类的毒品,其中真毒品含量不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也不同。如果把不同含量的犯罪毒品总量都作为量刑的数量依据,那就是把非毒品当成毒品来对待了就会造成罚不当罪。也有学者提出,如果犯罪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其走私、贩卖、运输的毒品当从他人手中获得时纯度较高,而是自己为降低纯度而加以稀释或者掺杂使假,从而导致纯度下降而数量上升的,则应考虑适用原来的毒品数量。笔者认为以上的观点并不科学,因为,他们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毒品犯罪之所以以毒品数量的大小作为量刑的一个重要基点,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毒品数量越多,扩散的范围就越广,导致吸食毒品的人就越多,对社会带来的危害就越大,所以毒品数量的大小是决定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小的决定因素,而毒品纯度大小一般并不能影响到毒品扩散面的大小,也不必然影响吸食毒品的人数的多少,所以毒品的纯度大小并不是决定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主要因素。正是基于上述理由97刑法才明确否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海洛因的含量在25%以上的,可视为《决定》和本解释中所指的海洛因。含量不够25%的,应当折合成25%的海洛因计算数量”的规定,强调毒品数量以查获的犯罪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据证明大量掺假,经鉴定查明毒品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在处刑时应酌情从轻。特别是掺假之后的毒品数量才达到判处死刑标准的,若无其他严重情节的,原则上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毒品灭失的情况下对毒品数量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虽有相关的言词证据但毒品已经灭失的贩毒案件,在此情况下如何对毒品数量进行确认呢?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在毒品灭失的情况下,仅有被告人供述且翻供的,不能仅凭被告人以前的供述确定毒品数量并予以定案。因为根据供述补强规则的要求,即为担保补强供述的真实可信性而要求运用供述证据认定案件或案件主要事实时必须有其证据对其证明价值予以补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在刑事诉讼中,运用被告人供述认定其有罪时,必须慎重,不得仅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对其定罪。所以,在此情况下由于缺乏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所以不能定案。 第二种情况,在毒品灭失的情况下,当交易双方供述一致时,可以按照双方一致的供述认定毒品的数量并于以定案;若双方供述有毒品交易行为存在,但关于毒品的数量双方供述不一致的,对毒品的数量应当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这是刑事诉讼中排出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的要求。该标准认为,一个结论如果能够排除对它的合理疑问,它就具有确定性。这种确定性对于一个具有理智的人来说,显然是有合理的可接受性的。当毒品交易双方的供述不一致时,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因为它符合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要求。第三种情况,对毒品已灭失的“摇头丸”类事件,可在认定涉案“摇头丸”粒数与品种的前提下,结合当地最近一段时期内查获“摇头丸”案件中同类“摇头丸”每粒的平均重量,依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推算出涉案“摇头丸”的数量。
2018-09-08 12:52:10
盛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服务地区-陕西汉中
您好,关于毒品数量如何认定?100克算不算毒品数量? 1、贩毒又吸毒如何确定毒品的数量在实践中常常存在既贩毒又吸毒即“以贩养吸”的情况,如何正确认定其毒品的数量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第一种情况,被告人购入100g毒品,自己吸食30g卖掉70g。那么只能认定被告人贩毒的数量是70g而不是100g。因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吸食毒品为犯罪行为,所以行为人为了吸食毒品而购买的行为不能够成贩卖毒品罪。如果认定被告人贩卖的毒品数量是100g,就违背了罪行法定的基本原则,这是十分错误的。第二种情况,“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购入500g海洛因,自己吸食30g,已卖掉170g。在抓获被告人以后,又在其住所等藏匿地点查获毒品300g。在此案件中,不能扣除被告人可能自己吸食的部分,而应以查获的毒品与贩卖的数量认定,即认定被告贩卖毒品海洛因470g。但是在量刑时应当考虑行为人自己吸食的特别情节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特别是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认定毒品数量刚刚达到或少量超出死刑标准而无刑法第347条第2款第(二)~(四)项之情节的,原则上不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掺假”后出卖毒品其数量如何认定在实践中一些毒贩为了牟取高额的利润,往往购入纯度较高的毒品经过掺假增大其数量然后再出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海洛因的含量在25%以上的,可视为《决定》和本解释中所指的海洛因。含量不够25%的,应当折合成25%的海洛因计算数量”的规定,强调毒品数量以查获的犯罪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据证明大量掺假,经鉴定查明毒品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在处刑时应酌情从轻。特别是掺假之后的毒品数量才达到判处死刑标准的,若无其他严重情节的,原则上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一种情况,在毒品灭失的情况下,仅有被告人供述且翻供的,不能仅凭被告人以前的供述确定毒品数量并予以定案。因为根据供述补强规则的要求,即为担保补强供述的真实可信性而要求运用供述证据认定案件或案件主要事实时必须有其证据对其证明价值予以补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在刑事诉讼中,运用被告人供述认定其有罪时,必须慎重,不得仅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对其定罪。所以,在此情况下由于缺乏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所以不能定案。第二种情况,在毒品灭失的情况下,当交易双方供述一致时,可以按照双方一致的供述认定毒品的数量并于以定案;若双方供述有毒品交易行为存在,但关于毒品的数量双方供述不一致的,对毒品的数量应当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这是刑事诉讼中排出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的要求。该标准认为,一个结论如果能够排除对它的合理疑问,它就具有确定性。这种确定性对于一个具有理智的人来说,显然是有合理的可接受性的。当毒品交易双方的供述不一致时,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因为它符合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要求。第三种情况,对毒品已灭失的“摇头丸”类事件,可在认定涉案“摇头丸”粒数与品种的前提下,结合当地最近一段时期内查获“摇头丸”案件中同类“摇头丸”每粒的平均重量,依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推算出涉案“摇头丸”的数量。在毒品灭失的情况下,仅根据毒品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供述而定案的,如果没有刑法347条第2款第(二)─(四)项规定的情节的,原则上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其毒品数量已达判处死刑标准,应当判处死刑的,原则上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8-09-08 12:50:52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毒品数量如何计算
毒品数量如何计算
核心内容:毒品数量的多少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成正比,那么毒品数量是如何计算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毒品罪名
人浏览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冰毒1000克怎么判刑
冰毒1000克怎么判刑
若是持有冰毒,根据《刑法》第348条规定,构成持有毒品罪,只要50克以上就可以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辩护
次播放
贩毒案件中毒品数量的认定
贩毒案件中毒品数量的认定
贩毒案件中毒品数量的认定1、贩毒又吸毒如何确定毒品的数量在实践中常常存在既贩毒又吸毒即以贩养吸的情况,如何正确认定其毒品的数量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毒品犯罪
人浏览
毒品犯罪怎么认定
毒品犯罪怎么认定
在实践中,毒品犯罪是对于我国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危害极大的,所以一直以来我国对于毒品犯罪的量刑起点低,犯罪成本高也对遏制犯罪活动有极大的助益,那么毒品
刑法
人浏览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2.两罪在主观方面均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运输毒品罪怎样判刑
运输毒品罪怎样判刑
运输毒品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根据《刑法》规定,如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刑事辩护
次播放
非法持有毒品麻古的数额应如何认定
非法持有毒品麻古的数额应如何认定
[案情]2008年6月27日8时许,被告人涂某携行李袋从湖南省常德市铁路桥处搭乘安乡至常德的湘J07627号中巴客车返回安乡,10时许抵达安乡县城关镇三岔路“海
刑法案例
人浏览
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关于毒品数量如何认定?100克算不算毒品数量? 1、贩毒又吸毒如何确定毒品的数量在实践中常常存在既贩毒又吸毒即“以贩养吸”的情况,如何正确认定其毒品的数量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 非法持有海洛因十克以上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怎么更换?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怎么更换?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刑法
人浏览
你好,七年以上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网络上赌博的属于什么罪
网络上赌博的属于什么罪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法
人浏览
是什么毒品,纯度,不同毒品量刑是不一样的。是贩卖还是持有?了解详情才好帮你辩护。
全部7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经办机关认定涉及刑事犯罪的,会移送。由经办机关决定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造谣诽谤罪罚款多少钱
造谣诽谤罪罚款多少钱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造谣诽谤罪,只有诽谤罪。构成诽谤罪是不会被罚款的,而是应当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责任。
刑法
人浏览
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常见处理方式为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销售金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建议。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羁押时间超过刑期是否有赔偿
羁押时间超过刑期是否有赔偿
羁押时间超过刑期是有赔偿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刑法
人浏览
贪污90万可能判三到十年。处理时需考虑:是否自首、退赃情况、是否配合调查等。每个细节都会影响判决结果,建议尽早咨询律师,制定详细应对方案。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可以要求赔偿吗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可以要求赔偿吗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
刑法
人浏览
您好,根据现在的规定,除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判决书必须要上传到互联网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电动车醉驾拘留多少天
电动车醉驾拘留多少天
电动车醉驾拘留不超过三十七天,前提是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此时行为人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经过鉴定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的,一般会进行罚款处罚,
刑法
人浏览
您好这边有什么可以帮您的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的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对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是什么?诉讼请求是什么,方便说清楚吗?
全部8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