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车买了,对方一直没有过户怎么办 今天 09:06
答 车辆过户问题需要到当地车管所办理,具体问题建议到当地车管所咨询了解
问 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四年了,现在公司卖掉了,下一公司不要我们了 今天 05:31
答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问 我们是兄弟俩个,母亲跟我们已去世了,父亲跟哥哥,现在父亲和我们要善养费... 今天 04:33
答 可以进行遗嘱公证
问 被人酒后寻衅滋事打了,没构成轻伤但是有神经性耳鸣 前天 20:59
答 报警处理自费治疗愈后鉴定追究或起诉索赔。
问 你好,我想问公司拖欠公资的问题 前天 12:32
答 公司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
问 借款,2000一个月800利息属于违法嘛? 前天 15:55
答 你好,属于高利贷的,可以与对方协商
问 我是承包学校食堂窗口的,因为之前有想餐饮公司交付押金,请问一下这个书面... 05-25 20:32
答 押金收据是一个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果丢失将会对租房者的利益有所影响。可以...
? 如果我要起诉离婚我应该到那里的法院起诉!但是她的户口没有迁移到我这边!... 2分钟前
答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
? 拆迁的房子是我的,买的安置房也是我买的房子,这房子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吗? 10分钟前
答以产权登记为依据
? 工伤髌骨裂了,能赔多钱 28分钟前
答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的
? 你好,通过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速度应该是多少? 42分钟前
答您好,超速行驶属于违章驾驶,违章驾驶一方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具体车速要求...
? 两年前购买的空调,但没送货,可以退货吗??谢谢!! 3小时前
答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起诉解决
? 我的朋友在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身亡,请问怎么和单位索赔 3小时前
答车祸导致死亡的,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或...
? 你好,做私人房子,他不给钱,我该怎么办? 3小时前
答有书面协议吗,建议搜集相关证据起诉
问 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 05-25 09:46
答 根据您的描述彩电是被小提箱毁坏的,而小提箱是因为司机紧急刹车造成的。这...
问 我以前在一单位上班到今年3月的时候工资发不出了,叫我们不要上班了但移交... 05-25 04:58
答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问 我被骗了一万四我这一年工资报警四个小时之后我的钱能追回布 05-24 21:26
答 发现自己被诈骗了,那么第一时间你应该去公安局报案,提供被骗过程并及时冻...
问 和同学聚会酒后驾车出了交通事故他人是不是也有责任 05-24 20:38
答 一般会被追究补偿责任
问 上海回老家隔离一天多少钱 05-24 15:31
答 你好,需要结合当地政府的规定
问 那人住完了医院回来要求协商赔偿,去了拘留所七天,回来还需要赔偿吗? 05-24 14:08
答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问 我已经结婚13年了,我的孩子和我都没有口粮田。我们什么时候变地了? 05-24 14:04
答 向民政局提出申请
汉中地区
宁强县律师案例
2020-07-080次
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荣,该公司风险部经理。被告:严某明,男,汉族,1953年05月24日出生。被告:龚某英,女,汉族,1953年09月15日出生。被告:严某乔,男性,汉族,2012年08月15日出生。法定代理人:蒙某文,女、1985年9月20日出生。被告:徐某,男,汉族,1982年08月06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龚金丽,陕西华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瑾,女,汉族,1985年09月11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龚金丽、陕西华沃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2019年10月21日受理了原告陕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严某金、徐某、王某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11月6日严某金死亡,本院依照法律规定通知追加严某金的继承人:其父严某明、其母龚某英、其子严某乔为被告参加诉讼,案由变更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王某瑾、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严某明、龚某英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严某乔的法定代理人通过视频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2、依法追加严某金的继承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判令被告徐某、王某瑾承担还款担保责任;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1月25日,严某金因购买绿化树苗资金不足向原告申请贷款65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三年,约定的贷款月利率9‰。同时与被告徐某、王某瑾签订了担保合同及保证担保承诺书。原告按合同约定发放了贷款。但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借款人严某金已死亡,故提出上述诉讼请求。原告提交了下列证据:1、借款人严某金的贷款申请书;2、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3、客户谈话备忘录;4、还款计划;5、徐某、王某瑾的贷款担保承诺书;、6、徐某、王某瑾的共同还款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书复印件;7、签约影像复印件;8、原告与严某金的个人借款合同;9、原告与被告徐某、王某瑾的担保合同;10、放贷通知书;11、催收贷款利息通知书;12、利息清单说明。被告徐某、王某瑾辩称:对给借款人严某金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实无异议;现借款人死亡,担保人无从知晓已偿还借款本息的数额,请求人民法院查明;借款人严某金死亡后留有遗产,即使严某金的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的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因此人民法院不应简单以继承人放弃继承就判决其不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基于公平原则,本案应先由债务人的遗产进行清偿,应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徐某、王某瑾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被告严某明、龚某英辩称:对严某金借款的情况不知情,严某金死亡后没有收到或接管严某金的遗产,也不知道严某金有什么遗产,不继承严某金的遗产,也不偿还他的债务。被告严某乔辩称:不知道贷款的情况,不继承遗产,也不承担债务,同时希望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本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24日,原告与严某金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严某金向原告借款65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4日,贷款用途为购买绿化树苗,贷款利率、利息及付息方式为:执行浮动利率,一年一定,本年度利率为月利率9‰,按季结息,结息日期为月末或季末20日。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合同第七条),合同第十一条违约与违约责任中约定:借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的,自逾期次日起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执行利率上浮50%。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人担保。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同日,原告与被告徐某、王某瑾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被告徐某、王某瑾夫妻二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借款650000元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合同签订次日原告向严某金发放了贷款,之后严某金偿还了2017年3月28日之前的利息,后续利息及借款本金未归还。2019年10月21日,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严某金偿还借款本息,被告徐某、王某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院在给严某金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得知,严某金已于2019年11月6日死亡,本院根据法律规定,裁定中止了诉讼,并按法律规定通知追加严某金的继承人参加诉讼。严某金与妻子2016年12月23日离婚后未再婚,有三名继承人,父亲严某明、母亲龚某英,儿子严某乔,严某乔未成年,现与其母蒙某文在四川成都生活。原告也对诉讼请求进行了变更。审理中原告及被告徐某、王某瑾均未向本院提交严某金死亡后留有遗产及严某金的继承人继承或管理处分了严某金遗产的证据。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原告提交的上列十二组证据载卷,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经庭审质证,予以采信。本院认为,原告与严某金签订的借款合同、与被告徐某、王某瑾签订的担保合同真实有效,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向严某金发放了贷款,严某金应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被告徐某、王某瑾应按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本案原告起诉时合同履行期未满,严某金死亡后,原告对诉讼请求进行了变更,现合同履行期已满,原告提前解除合同的事由已消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依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付偿还责任。由此可见,继承人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以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为前提,继承人放弃继承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被告严某明、龚某英、严某乔也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意思表示真实,也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徐某、王某瑾未能提交严某金留有遗产的证据,也未能提交被告严某明、龚某英、严某乔继承和实际管理处分了严某金遗产的相关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严某明、龚某英、严某乔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被告徐某、王某瑾主张先由债务人遗产进行清偿的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被告徐某、王某瑾的担保责任的问题,担保的设立目的是为保护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本案中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条款中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形,应当包括了因债务人死亡导致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形,所以,本案被告徐某、王某瑾应当对所担保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徐某、王某瑾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陕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0000元及2017年3月29日起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2017年3月29日至2020年1月24日期间按月利率9‰计算,2020年1月25日起利率按逾期利率、即月利率13.5‰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陕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严某明、龚某英、严某乔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26元,减半收取计6013元,由徐某、王某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杨能军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刘静
2022-05-210次
赚取中间费用,20**年3月公安机关在办理其它案件时掌握张某吸毒情况,**月*日公安部门在某某执勤点发现张某,从其外衣口袋内搜到11.5克海洛因,经多次讯问,张某承认是自己吸毒购买的。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案件分析:本案存在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的区分问题,所谓持有是指占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既包括静态的持有,也包括动态的持有。运输是一种非法运送的行为,只有为了贩卖、走私毒品或者以其他方式扩散毒品而将毒品从A地带至B地的行为才能定运输毒品。如果是为了其他目的而运输毒品时,比如处于吸食、窝藏目的而转移毒品,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然低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危害性,不能认定为运输毒品罪。无法证实行为人是运输毒品犯罪或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只有生产、管理、运输、使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单位才有权利控制毒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掌握、控制毒品都属于非法。【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数量标准。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的毒品属于运输毒品还是非法持有毒品】刑法中运输毒品行为是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行为排列规定在一起,供选择适用的罪名,其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与其他三种行为的危害性相当,因此处罚才能一致。只有当运输毒品成为走私、贩卖、制造毒品一个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时,也就是说缺少运输毒品就无法实施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时,运输毒品才具有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相当的危害性,才可以同罚。而出于其它目的运输毒品时,比如出于吸食、窝藏目的而移动毒品,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然要低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危害性,不能认定运输毒品罪。如果将运输的范围任意扩大,就会出现将无罪变为有罪、轻罪变成重罪的现象。勿将动态持有毒品等同于运输毒品。《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吸毒者在购买、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法律法规】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本罪。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的,则应当定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痛痛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二)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四)吗啡一百克以上;(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s/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u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七)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八)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第二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二)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L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三)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四)吗啡二十克以L不满一百克;(五)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干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六)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L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n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八)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2022-05-210次
到某某乡卖给张某某为妻,唐某某表示不愿意与张某某成亲。8月23日晚张某某强行与唐某某发生性关系。张某某让其母在门外加锁,不让唐某某半夜跑走。此后,张某某白天让人看着唐某某,限制唐某的人身自由,晚上则内外紧锁房门,采取威胁、恐吓方法,强行与唐某某发生性关系。唐某某不能忍受张某某的不法侵害,继续寻找机会出走。8月29日,唐某某再次外逃,结果被张某某发现,遭到张某某毒打,唐某某拿出当日吃饭时藏于床下的菜刀,朝张某某的胸腹部砍了四刀。经医院鉴定,唐某某为重伤,住院两个月后出院。【案例分析】本案中,唐某某为摆脱被张某某强奸和拘禁的处境,将唐某某砍伤,造成其轻伤,具有一定的危害后果,但从本案看来,唐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正当防卫,理由如下:唐某某的行为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构成正当防卫首先应具备的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在本案中,张某某买卖婚姻的行为本身是非法的,想与唐发生关系遭到拒绝后,他由采取监视、拘禁的方法剥夺唐的行动自由,置唐于孤立无援、极端恐惧,不敢反抗和不能反抗的地步,进而又采取恐吓、威胁等暴力手段,连续几夜强行与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唐某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本案中唐某某严重侵害她的人身权利、剥夺她的行动自由的时候实施的,符合正当要见。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本案中,唐某某的防卫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目的。保护防卫行为的实质要件是国家、公共利益和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侵害的,这是我国刑法正当防卫精神之所在。本案中唐某某之所以砍张某某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脱离险境,摆脱张的不法侵害,恢复自己的行动自由,她之所以几次寻机出逃,也就是为了这个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唐某某的防卫行为既没有显示超过必要的限度,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既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构成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可见成立正当防卫需要满足时间条件、目的条件、起因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等。在具体的案件中,应当分析行为人当时所面临的身体情况及险境的不同,确定双方力量对比,考量施暴方的违法性,注意行为人防卫措施和防卫强度是否得当,并分析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即使不成立正当防卫,也要考虑被害人在案件中存在的过错,在其罪责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予以适当从轻处罚,以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
宁强县律师文集
2019-05
23XX层。委托代理人:袁X清,男,XXXX律师事务所。授权范围:特别授权。乙方:陈X萍,女,生于19X2年9月X日,身份证号:6123261992XXXX41254,住XX县XX镇王家X村四组19号,系死者陈X华长女;陈X婷,女,生于19X4年6月28日,身份证号:612326XXXX062841256,住XX县XX镇王家X村四组19号,系死者陈X华次女;委托代理人:陈X平,男,汉族,生于1969年X月12日,身份证号:6123261969XXXX0879,住XX县XX镇王家X村四组,农民。系陈X华胞弟。鉴于乙方之父陈X华系甲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2018年12月31日16时许在甲方XX县诺X河移民安置点工地不幸发生意外事故,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妥善解决陈X华的死亡善后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就陈X华死亡善后事宜达成本协议。一、死者身份情况:陈X华,男,汉族,1966年X月10日生,家住XX县XX镇王家X村四组19号,农民。死者陈X华生前系甲方XX县诺XX镇移民安置点建筑工地工人,身份证号码:6123261966XXXX0879。二、死者陈X华直系亲属暨合法继承人身份情况:1、陈X萍,女,身份证号:6123261992XXXX1254,系陈X华长女;陈X婷,女,身份证号:6123261994XXXX41256,系陈X华次女;2、乙方保证于本协议签署时,确定其为陈X华的全部直系亲属,并已得到所有近亲属的授权许可,包括所在地村委会、派出所对其直系亲属继承人身份的确认,确信自身具备合法继承人资格有权就善后事宜与甲方协商解决。3、乙方保证死者陈X华目前再无其他合法继承人包括妻子、父母等。三、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XX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及XX市统计局发布的城镇职工上年度年均工资,自愿一次性补偿乙方关于陈XX华因工死亡的工亡补偿金、丧葬费、死者整容费以及其他包括直系亲属抚慰金、往/返交通、陪护、住宿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玖拾叁万捌仟元整。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包括自愿放弃基于陈X华工伤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四、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确认收款的银行账号交给甲方,并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有关赔付所需资料包括村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等申报工亡所需资料。五、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玖拾叁万捌仟元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汇入乙方已提供的账号),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并由乙方全体继承人共同签字捺印确认,且将各自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本协议后方可生效。六、乙方收到甲方上述款项后,由其自行合理分配,甲方不参与。如乙方因赔偿款分配事宜等发生争议,概与甲方无关。七、甲方付款后,乙方在此保证不再以任何形式、理由就死者陈X华因工死亡一事向甲方及其所属项目或公司主张权利,今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均与甲方无关。八、乙方保证其于本协议签订时,己清楚了解自身于本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己就本协议中乙方自身权利的放弃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完全理解且确认无误本协议中各条款的具体内容,且双方对该协议处理结果表示完全满意。九、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结果,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任何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今后双方互不追究彼此责任。十、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人民币叁拾万元作为违约赔偿金。十一、本协议签订于2019年1月8日,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各执壹份,XX县诺XX镇劳动保障所作为见证方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二0一九年一月八日附件:1、继承人(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2、继承人(受益人)银行账号。3、继承人(受益人)承诺书一份。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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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故意躲避债务的情形。接受债权人的咨询或者委托,许多律师都显的手无足措,即使免强提起诉讼,多数情况下也会被法院以“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为由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避免这种风险呢,现将办案心得总结如下:首先,详细看一下法律的具体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92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2、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3、自2004年12月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其次,围绕法律规定收集相应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除了诉讼程序方面的证据之外,实体方面的证据也非常重要。法官办案是终身负责制,证据必须充分确实,法官才能将案件审理下去,最终作出判决。综上,法律规定的前述情形需要律师的灵活运用,只有深刻理解法律规定的涵义,再将证据收集的准确全面,才能达到预期的诉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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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租赁协议吗?二、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一)房客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内因房东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房东应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即房屋剩下的装饰装修的价值。(二)租赁期内因房客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房东无需赔偿房客装饰装修损失,当然,如果房客的装饰装修价值较大,且房东同意利用房客装修的,应予以适当补偿。(三)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即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如果房客未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房客负担,房东有权请求房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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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出了工伤,可能评不上级,该怎么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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