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8同城上看到的高铁乘务员招聘信息,是劳务派遣公司代招的,说是不要报名费,去苏州面试,初试通过还有复试,通过了就可以直接培训上班了,然后说按正常面试来的话不怎么通的过,有内定名额,可以自

更新时间:2019-08-12 20:45:56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在58同城上看到的高铁乘务员招聘信息,是劳务派遣公司代招的,说是不要报名费,去苏州面试,初试通过还有复试,通过了就可以直接培训上班了,然后说按正常面试来的话不怎么通的过,有内定名额,可以自己选地方,交2万,如果没通过就把钱还给我,交钱然后签合同,这事靠谱吗
5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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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019-08-12 20:45:56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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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就您的情况看,单位除了培养费以外不能举证存在其它损失,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裁决支付赔偿金的依据不充分。理由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解除应当支付违约金。虽然有“应赔偿单位因培养造成的损失,金额为: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这句话,但同时有“因培养造成的损失”的字眼,我对本条的理解是属于培训费赔偿的约定,后面“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是对培训费赔偿方式的约定,应理解为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3、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要求培训费赔偿必须是用人单位实际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且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下才受支持。但如您所说的,既然不存在技术培训,当然无需向单位支付所谓的培养赔偿费。建议您到法院起诉。
2019-06-28 11: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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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成立劳务派遣公司,要到劳动部门审批,注册资金五十万以上,验资,到公司部门注册,到税务办税务登记,到质检部门机构代码。  开展劳务派遣的条件:  一、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二、明确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四、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  五、明确过渡期原则  六、明确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
2018-01-18 02:46:47
陈海滨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绍兴
是否靠谱不清楚,但至少要先交纳押金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016-04-05 10:08:19
卢志高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绍兴
要交钱的,是非法的,小心被骗
2016-04-02 13: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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