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份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把之前行业自保时候的保险费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有没有权力要求行业支付部分养老金的权力?

更新时间:2018-10-21 16:31:21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专家我原是湖南省x保险公司的一名员工,2009年10月份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50岁了,已将近退休,以前我们行业实行的是行业员工养老金自保,没有与社会保险参保,后来行业又把养老保险推向了社会保险,但是并没有把之前行业自保时候的保险费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现在x公司行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实行的是社会保险发放大部分,行业保险发行小部分,请问我有没有权力要求行业支付部分养老金的权力?(类似情况人员很多,包括几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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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职工支付社保费并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社保,用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归集核算。
  
一、社保即社会保险费,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现行社保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保费分为个人缴纳和企业统筹两部分
  
二、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社保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1、计提单位负担部分
  借:成本费用相关科目(按受益人员所在部门确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2、从工资中代扣个人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缴纳社保(含单位负担的及个人负担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贷:银行存款
2018-10-21 16: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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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选择是我国养老的最基础部分,由个人、单位和国家共同承担,目前其费用交纳是根据当地的工资水平由三方分别承担一定的比例,那么具体费用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八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百分之十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例如:2010年4月份陕西省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社平工资为30293元,因此2010年缴费金额=30293*19%=
5755.67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9%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2018-10-21 16: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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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018-10-21 16: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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