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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短信实名”注册案终审 全额退款被驳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3 19:11:19 人浏览

导读:

倪先生委托一家代理公司注册5个短信实名,其中1个未注册成功,双方因注册费结算问题对簿公堂。近日,上海市二中院对这一本市首例因注册短信实名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倪某要求代理公司全额退款的请求。去年8月31日,倪某与上海迎众信息科技发展公司签订

  倪先生委托一家代理公司注册5个“短信实名”,其中1个未注册成功,双方因注册费结算问题对簿公堂。近日,上海市二中院对这一本市首例因注册“短信实名”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倪某要求代理公司全额退款的请求。

  去年8月31日,倪某与上海迎众信息科技发展公司签订《短信实名服务合同》,约定由迎众公司为倪某提供包括罗孚汽车、福特汽车、美洲豹、法拉利、第1财经等5项“短信实名”注册服务,注册年限10年,注册费共计3.5万元,并约定“如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

  合同签订后,“福特汽车”未能注册成功,倪某为此向迎众公司提出全额退款要求,因协商未果,倪某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迎众公司应向倪某退还该项注册费5000元。倪某不服,提出上诉。

  上海市二中院认为,合同虽约定“如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但双方对此约定的理解有分歧,根据5个短信实名有各自注册费、可分开的情况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该条款应理解为未注册成功的,退还未注册的短信实名的全额费用,而非合同约定的所有短信实名的费用。据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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