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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赔偿数额的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0 22:22:50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是越来越重视的,一旦商业秘密受到侵犯的话,是可以要求相关数额的赔偿。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赔偿数额的认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我们知道,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是越来越重视的,一旦商业秘密受到侵犯的话,是可以要求相关数额的赔偿。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赔偿数额的认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侵犯商业秘密赔偿数额的认定

  法院在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实际损失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采取以下4种方式计算赔偿数额: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为赔偿额。这种赔偿的计算方式要求侵害人对于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予以赔偿。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具体来说,对于违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违法、出卖的收入为赔偿额;对于违法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获得或增加的利润为赔偿额。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损失往往难以计算,法院通常以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作为裁判的依据。在计算侵权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时,不能简单地以销售额为获利额,也不能以已生产的产品的价格总额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应当以“销售额×平均利润率=获利额”较为妥当。当这个平均利润率无法查明时,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此外,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是实际获利,而不包括预期获利。   

   3、以不低于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合理费用为赔偿额。当商业秘密权利人与他人曾签有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合同时,可采用此种方式计算赔偿额。这是假定侵权人在正常情况下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时,其许可使用费应该是多少,再推定该数额为赔偿数额。当然,使用该方法计算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性质、情节以及商业秘密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在不低于许可使用费至该许可使用费的3倍幅度内确定;同时还应防止商业秘密权利人与他人相互串通虚构许可使用合同及许可使用费,以向侵权人收取巨额赔偿。  

   4、定额赔偿。定额赔偿就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赔偿额。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中,经常出现原告的损失和被告的获利均无法查明的情况,司法实践中采取酌情赔偿的方法来处理。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案件的司法解释都规定了酌情赔偿的数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因此,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也应是一般在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除此之外,当事人自愿协商赔偿额也是实践中常用的一种方式,只要这种取舍不损害国家、社会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三、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怎么办

  第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当地仲裁机构或者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没有仲裁协议的,不能申请仲裁。有仲裁协议的,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不能就同一纠纷事件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人的不正当行当行为侵犯,可以按上述规定,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

  第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刑法》、《民法通则》、《技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弄清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一般讲应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订立合同的,应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协商解决。

  商业秘密纠纷属民事纠纷,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与侵害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适当赔偿,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赔偿数额的认定的内容,由此可知,法院在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实际损失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于具体的数额认定有不同的计算方式。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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