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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8 11:06:22 人浏览

导读:

商业秘密能够创造巨大的商业价值,侵犯商业秘密往往通过盗窃、威逼、利诱的方式来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商业秘密能够创造巨大的商业价值,侵犯商业秘密往往通过盗窃、威逼、利诱的方式来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1)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必须首先依法确认商业秘密确实存在。

  (2)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绝大多数要求其具有经营者的身份,而侵犯商业秘密的人则不受该限制。

  (3)客观上,行为主体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实施的方式有盗窃、利诱、胁迫或不当披露、使用等。

  (4)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的全部内容。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的话还会收到刑罚。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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