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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闹不解决渐常态化,成就“医闹”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5 03:20:26 人浏览

导读:

目前,在医院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努力寻找着“商机”……他们往往和出现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互相利用,或是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是拉起条幅给医院施压,甚至将死者或伤者抬到门诊大厅,通过这些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他们再从中分红,扰

  目前,在医院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努力寻找着“商机”……他们往往和出现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互相利用,或是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是拉起条幅给医院施压,甚至将死者或伤者抬到门诊大厅,通过这些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他们再从中分红,扰乱了正常的就医秩序。这个特殊的人群目前已呈现职业化发展趋势,对医院的正常秩序造成巨大危害———这就是“职业医闹”群体。(9月13日《黑龙江晨报》)

  “职业医闹”只不过是医患纠纷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生的“怪物”,其严重的危害性不容小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当然,在治理之前,必须弄清“职业医闹”产生的原因。那么,“职业医闹”究竟是如何炼成的呢?

  笔者以为,医疗机构自身行为的不规范是首当其冲的原因。无论是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的下降,还是医疗机构自身管理的失范,最终导致的都是患者利益的受损。从现实情况看,医患纠纷中医疗单位有过错的占大多数,患者一方无理取闹的是少数。正是因为医疗单位自身的不过硬,给患者方面提供了闹事的借口,“职业医闹”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

  缺乏有效的医患纠纷化解机制,也是滋生“职业医闹”的主要原因。医患纠纷发生后,只有两条解决的途径:协商和诉讼。诉讼不但时间较长,程序复杂,专业性强,而且涉及到医疗鉴定,按照现行的体制,承担医疗鉴定的机构同属卫生部门,既存在着医患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问题,也存在着“老子给儿子鉴定”的极不合理之处,遵循的程序也是有利于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很难让医患双方特别是患者一方信任对方。尽管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鉴定已经不是法院判案的唯一依据,但相关的实施细则没有出台,再加上法官医学专业知识的不足,法院还是无法作出相对独立的判断。而协商解决纠纷,需要有既相对独立、又具有足够信誉的第三方主持,不少地方正在做积极的探索,但在信任危机蔓延的今天,尽快建立起有效的医患纠纷化解机制尚有不小的难度。

  面对医闹,职能部门要讲究行为适度,依法办事。最关键的是,要通过具体的事例打消患者方“告不如闹”的心理预期,引导他们走依法维权之路,让“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这样的医疗纠纷解决潜规则没有市场。

  江苏庾向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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