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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全国首创医患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成功调处一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6 00:00:52 人浏览

导读:

植入“第三方”设置“缓冲区”形成“共识点”赣州在全国首创医患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昨首次成功调处一起医患纠纷案10月16日,赣州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办公室首次调解的一起医患纠纷案件,在经过公开庭解后,医患双方达成共识,并签字确认。这起长达1年多的医患纠

植入“第三方” 设置“缓冲区” 形成“共识点”
赣州在全国首创医患纠纷调解仲裁机制
昨首次成功调处一起医患纠纷案

  10月16日,赣州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办公室首次调解的一起医患纠纷案件,在经过公开庭解后,医患双方达成共识,并签字确认。这起长达1年多的医患纠纷案的圆满解决,标志着赣州市在全国首创的医患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正式运作。

如何化解医患纠纷,让双方握手言和?赣州医患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的核心做法是,在医患纠纷双方之间植入一个“第三方”力量,相当于在其中设置了一个“缓冲区”,把矛盾从医院内的冲突转移到院外调解,引导医患纠纷在法律框架下解决。

  9月10日,赣州市正式设立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办公室,牵头组织专业调解工作。同时,赣州仲裁委员会也在积极筹建之中,第一届组成人选于10月13日开始在有关媒体公示。据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赣州市建立医患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对于及时处理医患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谐“医患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调解仲裁机制与卫生部门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等常规途径相比,具有四个方面的“亮点”。首先,调解仲裁机构与医院系统没有直接隶属关系,可以赢得患方的信任;其次,参与调解仲裁的人员由医疗专家和法学专家组成,避免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过程中“懂医的不懂法、懂法的不懂医”的尴尬,并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代表一起参与调解仲裁,整合了资源,增强了公信力;而且,医院患者有求,调解仲裁机构即应,程序便捷;同时,调解仲裁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调解不成,则在法律许可的框架之内依法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双方必须服裁,否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据统计,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办组建至今,共接待了20余位群众的咨询,受理并于昨天成功调处了1起医患纠纷案。(记者李国生、见习记者廖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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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仲裁委员会成立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赣州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十九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赣州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办公室
成功调解第一起医患纠纷案

  10月16日,赣州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办公室首次受理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得到成功调解。

9月中旬,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办公室接到赣州市人民医院的申请,要求调解处理一起医疗纠纷案。几天后,患方代表也正式提出申请,希望能通过中立、公正的调解机制,妥善解决此案件。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办公室受理这起案件后,迅速成立了由法律专家、医学专家、人大代表以及社区代表组成的调解工作组,进行了调查取证、分析研究案情、确定调解方案等一系列充分的准备工作。9月25日,该办公室正式向双方发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双方停止一切激化矛盾的行为,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在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办公室的有效组织下,10月13日正式开庭调解,调解庭按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调解,调解秩序良好。经过双方发言、互相质证、背靠背调解等步骤,医患双方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责任,患方提出了较切合实际的诉求。10月16日,经调解人员反复耐心做工作,医患双方最后同意6万元补偿并签字确认,使这起长达1年多的医患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记者幸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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