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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18:22:20 人浏览

导读: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可以先协商,协商不了,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提出诉讼请求,否则,可能会影响到自身的维权。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医疗事故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可以先协商,协商不了,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提出诉讼请求,否则,可能会影响到自身的维权。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医疗事故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医疗事故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3、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

  二、医疗事故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三、医疗事故诉讼费速算表

  由于诉讼费的缴纳是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按照分段累计计算的,作为没有接触法律的患者及其家属来说,计算起来并不方便,因此,给大家一个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的内容,由此可知,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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