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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推翻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6 15:31:21 人浏览

导读:

【医疗纠纷律师网江门消息】近日,律师代理患方诉中山市博爱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取得新进展,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推翻了中山市医学会关于医疗无过错的鉴定。2008年8月28日,中山市医学会做出中山医鉴[2008-00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中山市博

 

 

 

 

【医疗纠纷律师网江门消息】近日,律师代理患方诉中山市博爱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取得新进展,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推翻了中山市医学会关于医疗无过错的鉴定。

  2008年8月28日,中山市医学会做出中山医鉴[2008-00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中山市博爱医院在诊治患者吴凤珍的过程中,1、诊断正确,手术指征明确,手术方案正确,术后治疗、护理均符合诊疗护理规范,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和部门规章;2、没有医疗过失行为而导致吴凤珍出现肠梗阻、肠结石,更没有导致小肠膀胱瘘;3、吴凤珍在博爱医院住院过程中出现的感染性休克属于病人的病情变化之果,医务人员积极给予诊治,医院未给患方造成损害后果。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2010年11月20日广东天地方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根据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委托做出的广天司鉴所[2010]临鉴字第34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推翻了医学会的鉴定:既推翻了中山医鉴[2008-00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因果关系中“没有医疗过失行为而导致吴凤珍出现肠梗阻、肠结石,更没有导致小肠膀胱瘘”、“住院过程中出现的感染性休克属于病人的病情变化之果”的判断;又推翻了中山医鉴[2008-00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诊断正确,……均符合诊疗护理规范,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和部门规章”的意见。

  广天司鉴所[2010]临鉴字第34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认为:①手术证实,被鉴定人吴凤珍不完全肠梗阻诊断明确,不论肠梗阻为原发性或“胆囊切除、胆总管切开取石‘T’管引流,胃切开取石”术后手术并发症,该院无视放射科腹部X线片诊断提示意见,未给予进一步检查以充分鉴别诊断,仅诊断为“胆囊多发结石、胆总管结石”,存在术前检查不到位,鉴别诊断不充分,诊断不明确之过失,在上述检查不到位,鉴别诊断不充分,诊断不明确的情况下,该院对其所患“胆囊多发结石、胆总管结石”行“胆囊切除、胆总管切开取石‘T’管引流,胃切开取石”手术治疗,未尽充分注意之义务,其医疗行为存在过失。②中山市博爱医院对被鉴定人吴凤珍行“胆囊切除、胆总管切开取石‘T’管引流,胃切开取石”术,术前谈话记录记载手术名称为胆道探查术,及补充胃切开取石术,其术前谈话内容与手术内容不相符,……医方对患方术前交待缺乏针对性,未向患者充分交待,一定程度地剥夺了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存在过失。③手术过程中,在手术结束部分,手术记录中未记载有腹腔冲洗程序,视为未作腹腔冲洗,术后发生腹腔感染,医方未充分履行防止危险结果产生的义务,存在过失,该过失一定程度上引发或加重了术后腹腔感染。④中山市博爱医院对被鉴定人吴凤珍行胆囊切除术后第8日,复查腹平片,再次提示肠梗阻可能,医方主任医师查房后考虑存在术后炎性肠梗阻,但医方仅给予禁食、胃肠减压等处理,未给予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未充分履行注意及告知义务,存在过失。⑤被鉴定人吴凤珍于2006年10月24日入住中山市博爱医院时所患疾病主要为胆囊结石嵌顿;胆总管结石;胃结石;不完全性粪石性肠梗阻,其漏诊不完全性粪石性肠梗阻,存在过失。

  作为自称权威、专家的鉴定组织机构,中山市医学会的专家组对待出现如此之多医疗过错的案件,竞能毫不惭愧地“鉴定”为“诊断正确,手术指征明确手术方案正确,术后治疗、护理均符合诊疗护理规范,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和部门规章”、“吴凤珍在博爱医院住院过程中出现的感染性休克属于病人的病情变化之果”。当地的医疗界应为此蒙羞。由此观之,我国被集团利益极端“专家化”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应当退出司法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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