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疏忽致孕妇分娩死婴医院被判赔偿抚慰金一万元
导读:
晚报讯(通讯员李修贵)近日,利川市法院调解并执结一起因医院护理疏忽致产妇分娩死婴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某医院依法赔偿产妇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今年4月12日,该市某乡一农妇刘某因面临分娩到该乡某医院进行检查。产妇例行检查时,刘某被医院告知腹内胎儿发育一切正常,待产期间腹内的疼痛属正常反应,不须担心。当日下午,刘某就按医院建议办理了住院手续入院待产分娩。次日凌晨2时许,刘某突感腹内大面积疼痛,陪护家人立即向值班医生请求救治,但当时值班医生却因睡觉迟迟未到病房,后经陪护家人多次催促才赶到病房。值班医生到达现场后,经检查确定胎儿已死亡。刘某于次日产下一名女性死婴。刘某出院后多次要求医院赔偿未果,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造成产妇刘某腹内胎儿死亡的原因是供给胎儿营养的脐带发生打结,导致胎儿供血、供氧不足,不排除医疗意外因素。但医院在住院病人出现紧急情况时,值班医生未按规定值守,致使救治不及时,属于医院护理疏忽、管理不严,存在一定医疗过失。
法院认为,由于医院疏于管理,殆于救治,对产妇刘某胎儿的死亡后果存在一定过失。同时胎儿的死亡给刘某精神上有一定程度的损害,应由医院给予刘某一定物质方面的精神抚慰。在此基础上,法院依法主持医患双方进行调解,最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医院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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