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精神损害 > 精神损害赔偿常识 > 哪些因素决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哪些因素决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0 14:17:57 人浏览

导读:

在侵权案件当中,被侵权人的身体或是财产受到损失,如果情况比较严重,还有可能对被侵权人的心理造成伤害,这种时候侵权人就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决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因素有很多,那么哪些因素决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侵权案件当中,被侵权人的身体或是财产受到损失,如果情况比较严重,还有可能对被侵权人的心理造成伤害,这种时候侵权人就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决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因素有很多,那么哪些因素决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哪些因素决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1、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注意事项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综上所述,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有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可以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影响精神抚慰金数额多少的因素有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受害人的受损程度等。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哪些因素决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