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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卖假药 适用《消法》双倍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7 01:57:07 人浏览

导读:

北京大观园畅海中医门诊部卖给患者张忠厚5万余元的假药,双方就医院和患者之间是否适用《消法》产生争议。今天上午,市一中院终审判令该门诊部返还购药款,并赔偿张忠厚5万余元。这意味着,医院卖假药,也适用《消法》的双倍赔偿规定。2003年11月,张忠厚因患糖尿病到

北京大观园畅海中医门诊部卖给患者张忠厚5万余元的假药,双方就医院和患者之间是否适用《消法》产生争议。今天上午,市一中院终审判令该门诊部返还购药款,并赔偿张忠厚5万余元。这意味着,医院卖假药,也适用《消法》的双倍赔偿规定。

2003年11月,张忠厚因患糖尿病到畅海中医门诊部看病,并购买了“利消克糖宁”90盒,支付药费55800元,此后,该药被医疗主管部门确认为假药。在诉讼中,门诊部一方面声称并未出售该药,另一方面却又辩称其是医疗机构,并非销售者,其与张忠厚之间是医患关系,而非消费购买关系,而且张忠厚无合理解释的大量买药,其目的显然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因此不应适用《消法》。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忠厚已年过60,患病且居住于外地,来北京看病购药,多买一些带回自用并给亲友使用,符合人之常情,并且也是按处方要求的数量购买,无可非议。张忠厚到畅海中医处看病,双方构成医疗服务关系;张忠厚根据处方从畅海中医处购买药品,双方又构成药品买卖关系。一中院终审除判令门诊部双倍赔偿药费外,还须赔偿张忠厚为看病而支出的2000元经济损失。

法官告诉记者,考虑到药品的特殊性,如果张忠厚吃药后对身体有伤害,还可以提出索赔。

北京晚报·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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