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鉴定 > 医疗事故鉴定时效 > 工伤伤残鉴定时间

工伤伤残鉴定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5 09:00:39 人浏览

导读: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