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实施在即卫生部要求加强学习,强化管理,构建医疗纠纷大调解格局
导读:
讯 (记者张灿灿)自7月1日起,《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6月29日,卫生系统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出席会议并指出,和谐医患关系是医改的重要保障,要深入学习法律,强化内部管理,构建医疗纠纷大调解格局,为医改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马晓伟指出,《侵权责任法》是一部重要的民事法律,其中第七章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专门规定,对于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医疗卫生界要抓好全员学习培训工作,确保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执行法律精神。
马晓伟要求,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突出抓好各项核心制度、技术规范的落实,做好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科室、重点时段的管控,严格规范病历资料的书写、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差错,从源头防范医疗损害。要大力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机制,构建医疗纠纷大调解格局。要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要依法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要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严厉打击“医闹”、医托和号贩子等违法犯罪现象,改善医疗执业和群众就医环境。
在会上,中华医学会介绍了医学会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情况;江苏省卫生厅介绍了狠抓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情况;山西省卫生厅介绍了开展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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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以上医疗纠纷获妥善解决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上取得显著成绩。据统计,我国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从2004年的22.03亿人次,增加到2009年的34.53亿人次,年平均增幅10%以上。而经医学会鉴定的医疗事故总数年平均增幅只有约4.5%。目前,各地约80%以上的医疗纠纷通过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人民调解得到妥善解决。
目前,在各级医学会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有2/3以上是由人民法院委托开展鉴定。经首次鉴定的案例,绝大部分未申请再次鉴定。
此外,医疗纠纷处置在机制创新上也取得了新进展。天津、浙江、江苏等一些省份70%以上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机制得到了妥善处理。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的140多个地、市开展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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